中国证券法(中国证券法全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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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《证券法》投资者保护制度知多少

1、信息披露制度: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告和重大经营信息,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。同时,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。

2、新《证券法》设立投资者保护专章,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。

3、在此背景下,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(以下简称新《证券法》)第92条建立了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,形成了关于债券投资者保护的核心制度规范。

4、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和宗旨,贯彻于证券发行、上市、交易、信息披露、监管等各个层面、各个环节。

5、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。(4)禁止国家工作人员、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、严重影响证券交易;(5)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,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。

6、可以说,普通投资者的范围非常广,只要不符合专业投资者条件的就是普通投资者。因普通投资者专业知识所限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,新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均规定了对普通投资者的特别保护。

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哪些?

《证券法》的调整对象为:在中国境内,股票、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。证券法是调整因证券的发行、上市、交易、管理、监督及其他相关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。

根据《证券法》第2条的规范,我国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在中国境内发行和交易的股票、企业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它证券。政府债券的发行和交易由法律、行政法规另行规范,证券期货、期权等衍生金融品种暂不列入证券法调整范围。

就证券法理论而言,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关系,即证券融资关系。

它们的发行分别由《国库券条例》和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规范,但是它们的上市交易就纳入了证券法的适用范围。

新《证券法》在对外开放方面作了哪些规定?

一方面, 机构投资者资金雄厚, 在证券承购和证券经纪中都占有较大份额, 为证券市场的扩容提供了充足的资金; 另一方面, 机构投资者实行投资组合管理, 并且以长线投资为主, 有助于抑制投机行为的过多发生, 保持证券市场的稳定。

新法增加“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”,将既成事实合法化,并为以后金融改革留下空间。 允许开发新的证券交易品种 原法: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。 新法: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。

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。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。

在实践中确立公司所公开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,一般应从客观性、一致性和规范性三方面判断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公开发行: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;向累计超过二百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;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。非公开发行证券,不得采用广告、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。

非公开发行证券,不得采用广告、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。

新《证券法》在投资者保护制度方面作出哪些安排?

1、信息披露制度:证券法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向公众公布财务报告和重大经营信息,使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。同时,证券监管机构也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监督检查。

2、(5)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,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。

3、建立“默示加入”和“明示退出”的诉讼机制,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。明确引入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,有望进一步提高对恶性违法行为的综合处罚力度,完善证券民事诉讼程序,以期更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。

4、首先,新《证券法》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,应当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。其次,明确了公开发行债券的发行人应当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,并且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履职应当勤勉尽责,公正履行受托管理职责,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利益。

5、投资者保护的理念和宗旨,贯彻于证券发行、上市、交易、信息披露、监管等各个层面、各个环节。

证监会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

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主要有:责令停止发行证券。责令停业整顿。暂停或者撤销证券、期货业务许可。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。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。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。

法律主观:行政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。行政处罚包括警告、通报批评;罚款、没收违法所得、没收非法财物;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、责令停产停业、责令关闭、限制从业;暂扣许可证件、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许可证件等。

[1]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。 人身自由罚:包括行政拘留和 劳动教养 。 行为罚: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,吊销许可证、执照等。

种类 从处罚种类上看,财政部的处罚种类较简单,仅行政处罚决定一种,而中国证监会的处罚种类较多,有行政处罚决定,也有责令整改通知或公开通报批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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